从奶茶店到医药圈,起底新闻敲诈犯罪黑幕,企业如何防范?
在一家知名连锁品牌即将上市的前夕,它陡然遭遇敲诈,敲诈的一方威胁要在网络上面公布经过精心制作的负面视频,并索取高达600万元数额的“封口费”,这并非是电影之中所呈现的情节,而是切实发生的案件,此案件暴露了当下一种打着舆论监督旗号的新型犯罪行为 。
犯罪团伙的组织与预谋
这些案件里的犯罪行径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组织策划的图谋。在2022年10月的时候,郑某某等人便预先聚集起来,厘清分工事项,把制作负面视频当作犯罪之用的器材。他们的目标直接对准正处于上市紧要阶段的企业,用心企图借助企业惧怕负面舆论干扰进程的心理 。
同样,在2022年2月,罗某甲等人预谋成立网络自媒体,他们的唯一目的是编造并发布互联网公司负面消息, 他们不以事实为根据,而是把“制造问题”当作生意,用所谓“商务合作”掩盖敲诈本意,犯罪计划缜密还具有持续性。
多样化的犯罪手段与话术
手段持续翻新的分子干坏事,核心却都是拿“曝光”来作威胁,在郑某某的个案里边儿,人家直接炮制视频,借电话和那些用微信跟企业联系,进行毫不掩饰的要挟,这样一种十分利落且有着高效率的方式,给企业带去了极大的心理压迫所形成的精神压力。
另一些案例,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朱某某等人,以“反传销”“防骗”为名,实际上,利用网络实施敲诈,罗某甲团伙,使用了“商务合作”这一商业术语作为幌子,刘某甲等人,甚至冒充记者,以曝光环保问题为借口,致使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明确的犯罪目标与时机选择
把目标选择确定于极具针对性方向的是犯罪分子,他们常常会去挑选那些正处于敏感时期或者易于受到舆论影响的企业,就像郑某某团伙所选择的恰恰是正在筹备上市的知名连锁品牌,在这个时期企业对于声誉风险有着高度敏感性,从而更易于屈服 。
这样一种对于时机的精准拿捏,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前期之时会开展细致深入的调查,他们寻觅企业的薄弱环节还有关键要点之处,把舆论给予的压力转变为用以勒索的筹码所在,来达至利益的最大化,犯罪获得成功的几率据此有所提升 。
案件的法律诉讼进程
司法机构针对这类犯罪情形在打击方面十分急忙且强劲有力呢 。于予以公诉直至给出判决而言 ,法律流程是清晰明了的哟 。就以郑某某这个案子来说呀 ,在2023年6月份的时候 ,金水区人民法院就朝着六名被告人给出了有期徒刑时间从六年到三年不一样的判决 ,并且还同时依法处以罚金啦 。
后续案件审理也是一样高效,宋某案在2022年6月时被提起了公诉,到2023年底的时候就被判处了十一年刑罚。朱某某等五人在2023年12月被进行公诉,2024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虽然有部分被告提起了上诉,可同年6月中级法院就裁定维持原判,这充分体现出了司法的权威以及效率。
司法判决的严厉性与指引作用
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展现出了针对这类犯罪的那种严厉有加、毫不姑息的打击态度。刑罚之中,不仅仅涵盖了有期徒刑,在这基础上,还另外并处了数额各不相同的罚金。就像宋某,被判处缴纳罚金二十万元,并且还被责令去退还企业所遭受的损失,金额高达一百五十万余元还要多,达成了事涉刑事方面的打击以及经济层面惩罚两者相结合的状况。
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发挥出了清晰的指引效用。尤其是宋某案以及罗某甲案,针对司法实践当中怎样去区分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跟借着监督冠名而施行的敲诈勒索行为,给出了重要内容以供参考,明晰了法律界限。
对企业与社会的警示意义
所有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关键阶段的企业,接收到了这些案件敲响的警钟。企业被提醒,要构建完备的危机公关以及法务应对机制,当遭遇类似威胁之际,需在第一时间找寻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私下进行妥协,从而助长犯罪嚣张气焰。
面向社会公众来讲,要慎防网络里某些打着“监督”“维权”旗号,事实上存有策划抹黑、索取钱财架势的资讯与行径。切实的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推动问题得以解决,并非着眼于个人来敛财,维持清朗的网络范畴需全社会一块儿付出气力。
从您的角度而言,当面对这类新型的“舆论敲诈”情况时,企业除了向法律寻求帮助之外,还能够预先采取哪些具体的举措来稳固自身的“防火墙”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您的有关看法。要是感觉本文具有启发性,请点赞予以支持。



